省民宗委修订完善《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04.12.2019  19:01

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民宗委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民族宗教社团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新修订,中央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为此,省民宗委根据社团管理的新精神、新要求及工作职责,按照《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为做好《办法》修订起草工作,省民宗委对《办法》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对需解决的问题、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进行了调研论证。《办法(修订稿草案)》完成后,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有关方面和法律专家意见建议,不断补充、完善、修改、推敲,几易其稿,凝聚集体智慧,经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办法》用语准确、规范、简洁,条文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修订程序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职责与工作实际。《办法》的修订完善,将更加准确定位民族宗教领域社会团体,更加明确规章制度,既赋予民族宗教领域社会团体更多职能,也对民族宗教社会团体的能力水平和自身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领域社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