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西宁动真格了

15.01.2019  02:00

  本报讯(记者 彭娜)春节即将来临,西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2019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管理区;供油、供气、供电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大型综合商业体、地下商业街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聚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周边;墓地、陵园、山林、风景名胜区、水库、水源涵养地、草原、公园、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若发现违反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12345。违反者将受到以下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另外,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是否禁放烟花爆竹,《西海都市报》一直在关注。2014年和2018年两会期间,《西海都市报》推出相关报道,采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听取民意。记者发现,从2014年到2019年,人们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

  是否禁放烟花爆竹 这几年市民态度变化大

   

  本报记者 彭娜

  2014年两会:绝大部分人主张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2012年末到2013年,“PM2.5”从一个专业术语迅速成为一个普通名词,雾霾天的出现,让人们对如何把PM2.5降下去产生了极高的关注度。到了2014年,关于春节是否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儿,从没有如此备受关注。

  2014年1月23日,正值两会召开,《西海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百名市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超八成人主张春节燃放烟花爆竹》《75%的政协委员支持放鞭炮》《三位民俗专家全部支持“放”》《观察员: 四位赞同放 两位赞同禁》为题,报道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俗专家及市民对于禁放烟花爆竹的态度。

  在参与调查的60名市民中,有85%的人表示支持。平均年龄30岁的市民认为,过年放鞭炮已成为习惯,如突然禁放,会不适应,但可以少放一点;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看来,过年放鞭炮是老传统,图个吉利;10岁至16岁的孩子说,在他们的印象中,放鞭炮和贴春联一样,是过年的标志之一。也有不少人表示,市民适量燃放烟花爆竹可以,但政府不应该专门组织大规模的焰火晚会,一是污染更大,二是公款开支增高。

  两会上,记者随机采访了40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有30人认为春节是传统节日,应该放鞭炮,占总人数的75%,有10人认为应该重点考虑当前的环境问题。

  此外,记者还采访了三位民俗专家。省社科院院长、民俗专家赵宗福表示,要尊重群众情感,给群众表达情感的时空;省民俗学会秘书长鄂崇荣认为,形式可以改良,年味不能没有;省民俗专家谢佐的看法是,鞭炮可以放,但要适可而止。

  《西海都市报》的六位两会观察员中有四位赞同放,两位赞同禁。

  2018年:城中区率先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效果好

  此时,随着环保观念和环保行动的深入人心,人们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城中区率先在西宁市出台相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禁止在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城中区禁放的部分区域包括广场、医院、学校、铁路、桥梁 、燃气管道周围等。禁放的时间不仅仅局限于春节期间,平常也禁止在主要街道以店庆、开业等商业活动为由燃放烟花爆竹,婚庆除外,会在酒店门口设置燃放桶,以示尊重民俗。城中区安监、市场监督、公安、环保、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不间断、地毯式的巡查巡控,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在划定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年过去了,城中区城管局局长李涛介绍,城中区已经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点了,禁放的效果非常好。比如城市环境改善了,尤其是大气污染减轻了;城市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了;有效减轻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

  2019年:西宁市其他区也行动起来了

  进入2019年,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发布后,其他区也行动起来了。

  城西区政府规定,自1月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安全保护区、公共聚集场所、重点防火区等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还详细划分到胜利路、五四大街、西关大街、昆仑西路、黄河路、同仁路、新宁路等多条道路,并公布多个举报电话。城北区于1月9日发布禁售禁燃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7日。城东区也在积极响应。

  这一次,市民也有话说。市民刘先生说,过去他的孩子一听到鞭炮燃放的声音就吓得大哭,作为父亲,他当然希望能禁放烟花爆竹,但考虑到过年的氛围,他又希望能从其他方面增强年味,如把大街小巷装饰得红红火火,如在夜间增加灯光秀,如举办花灯展等。

  与2014年有市民反对政府组织大规模的焰火晚会不同,市民周女士提到,西宁市已经禁止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了,政府能否集中组织烟花表演,燃放环保的烟花爆竹,为过年增加浪漫元素。她说:“毕竟放烟花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挺浪漫的事儿,也是一种回忆。

  从那之后,在西宁,关于过年到底该不该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声不绝于耳。2016年2月,《西海都市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街头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比往年少了许多,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也不再“大手大脚”。西宁市环保局发出倡议:春节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清新的春节。

  2018年1月25日,《西海都市报》A07版以《支持立法禁止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为题,再次将人们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搬上报纸。

  “说起燃放烟花爆竹,我应该最有发言权。我是一名一线环卫工人,每天与垃圾打交道,尤其逢年过节时,因燃放烟花爆竹,我的工作量比平时增加了30%。”省政协委员梅风莲接受采访时说,如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会减少很多,环境也会有较大的改善,让老百姓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环境里,不好吗?

  省政协委员喇勇清的想法也是如此,呼吁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他说:“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垃圾,会造成空气污染,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庆祝的方式有很多,大可选择更加环保、安全的庆祝方式。

  2018年两会:支持立法禁止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七成市民赞同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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