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统计局结合“三经普”资料 修订地区能源消费总量

01.08.2015  21:14

  近期,西宁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改革目标和《青海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修订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通知》(青统办[2015]39号)具体要求,结合“三经普”资料完成了本地区2013、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的修订工作。
  西宁地区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修订主要遵从以下三个方法:
  一是从实物量方面衔接修订。1、主要能源品种:原煤、汽油、柴油、天然气、电力(水电、火电)、焦炭、洗精煤、液化石油气等,以西宁衔接全省主要能源品种生产量和消费量为原则;2、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按照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核算;3、终端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按照统计报表核算,之外的行业原则上按照消费量衔接方法计算的分摊公式调整修订。

  二是从标准量方面衔接修订。
  三是从全省与西宁市分产业(行业)能源消费标准量(等价值)衔接对比。
  经过认真比对核算, 我市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由原来的2235.08万吨标煤修订为2160.69万吨标煤,2014能源消费总量由原来的2286.65万吨标煤修订为2210.55万吨标煤,分别比原来减少74.39和76.1万吨标煤。这次能源消费总量的修订,将为我市单位GDP能耗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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