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人民法院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

07.08.2014  14:09




        为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熟悉当地地民俗,善于邻里、家庭等纠纷调解工作的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发挥,2014年8月6日,班玛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针对班玛县八乡一镇和一个移民社区的58名人民调解员,举办了班玛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为确保此次培训取得实质性效果,班玛县人民法院专门安排即懂藏汉双语,又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南加同志会同司法局优秀人民调解员旦正杰对培训人员就《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婚姻法》等人民调解实践中适用率偏高的法律法规进行讲授。讲授时,针对培训人员汉语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法律适用能力弱等缺点,讲授人员结合藏区实际,以案例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切合实际并生动的讲授了《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对受培训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了依法调解的要求,并嘱咐他们一定要发挥自身优势,在调解工作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合法、合理、妥善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要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在无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时,不擅自乱作为、乱调解,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三大调解制度之一,与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一起组成了我国完整的调解制度,人民调解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形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践行者,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核心,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以及化解纠纷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熟悉当地地民俗,善于邻里、家庭等纠纷调解工作的优势,鼓励他们参与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不仅有助于司法资源的节省,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本地社会秩序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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