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医调委专解医患“疙瘩”

14.05.2015  14:31
核心提示:      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常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向患者及其家属或医疗机构提供纠纷调解咨询和其他服务等;  

  

  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常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向患者及其家属或医疗机构提供纠纷调解咨询和其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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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医疗矛盾纠纷呈易发、多发、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处置不当会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2014年1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的城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是化解医患“疙瘩”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目前,辖区内共有各类医疗机构130余家,其中,省级医院5家、市级医院3家、民营医院6家、妇幼保健机构2家、疾病预防机构1家、门诊部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2家、承担公共卫生的行政村卫生室33家、医务室(包括一般村卫生室)43家。

  保障医疗纠纷处置公正合法

  城中区医调委是在省、市、区的全力支持下,经城中区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独立的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工作。

  医调委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调委聘请各类临床专家及法律专家各15名组建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协助医调委依法、规范调解。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有调解经验的退休司法干部担任,聘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医学知识的退休人员负责调委会日常工作。制定了《医调委工作职责》、《调解原则》、《受理范围》、《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使医调工作能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基本原则开展,以保障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与结果的公正、合法。

  调解员将医患纠纷巧妙化解

  【调解回顾】在调处一起因引产手术不当造成患者术后贫血,患方提出赔偿药费、营养费等5万元的医患纠纷时,医调委在接到患方的调解申请后及时与院方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诊治情况、告知调解程序、走访咨询医学专家、上网查阅案例,为调解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依法依规进行了调解。

  另有两起医患纠纷:一患者因咽部长了个疙瘩住院进行手术,术后病情恶化病人去世,家属情绪激动,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金额;另一患者因患胆囊炎住院进行手术,术后损伤了胆管出现了并发症,家属认为是医院的治疗方案及手术出现问题,给病人的身体和家庭经济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提出了90万元的赔偿金额。在这两起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多次与医学专家咨询、探讨,网上查询医患纠纷赔偿案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用掌握的知识和真诚的耐心去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认可了调解员提出的合理赔偿额度,签订了调解协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项举措搭建好调解大网络

  【举措一】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了联系卡,安排调解员前往辖区内各个医疗机构进行宣传,送发宣传资料、联系卡,并与各医疗机构主管医患纠纷负责人取得联系,形成医疗纠纷调解网络,加强了医院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工作。

  【举措二】为更好地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与辖区医院医疗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在辖区二、三甲等医院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举措三】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时,调解员积极协调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从宣传法律法规入手,认真介入调查,及时制定调处方案、提出处理建议。

  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

  医调委自成立至今共调解医患纠纷5起,调解成功4起,有一起由于医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医方要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针对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例,调解员们及时、认真地进行了总结分析,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

  城中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逐步规范,把握规律,整体推进;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调解成功率,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化、法治化、社会化、科学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医疗纠纷,找人民调解”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