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联合行文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7.04.2015  16:18

2015年4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行文下达,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内容:一是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分钱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二是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征收;三是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政策,水资源费将大幅度增加,预计每年增收5000万元以上。下一步将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将水资源费应征尽征用到实处,有序推进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