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种子销售遇尴尬的背后

23.03.2015  11:06

  青海新闻网讯 3月,湟水谷地春意渐浓,农地里忙碌的身影逐渐增多。然而,海东市乐都区一些庄稼人,却为买种子奔波着。与此同时,发愁的还有民乐种业公司的老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日前,西海都市报记者前往乐都一探究竟。

  民乐种业公司被查

  3月17日,天气转暖,湟水河畔乐都区的田间地头,变得热闹了起来。然而,海东市乐都区一些没有购买好种子的农民,正在为买种子的事儿奔波着。

  按照以往的经验,每年春播临近时,民乐种业公司(全称为“乐都区民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乐种业公司”)就会向农民敞开大门,销售春小麦的种子,但今年这种情况已经不复存在。

  11时许,民乐种业公司门口,三四名中年人在徘徊,有的手里还拿着装粮食的袋子。一名中年男子匆匆走进公司询问:“种子在什么地方买?”

  “出门左拐,有个小铺子,登记一下。”种业公司经理赵存英如此回答。

  赵存英说,民乐种业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是2008年申请获批的,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6日。为此,2013年4月开始,民乐种业公司就开始准备相关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民乐种业公司是否取得了新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赵存英称,2013年9月,公司向农牧局提交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1月1日将修改完整的申请材料交到了青海省农牧厅办事窗口,但之后一直没有得到审批部门的回复。

  2014年4月9日,乐都区农牧局以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为由,给民乐种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对其库存种子做了登记保存,并责令民乐种业公司在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之前,停止经营种子。

      种子管理站销售种子

  有村民听说,民乐种业公司已经停止销售种子,也有人说,区里的种子管理站在销售种子。所以,很多事先没有购买种子的村民,跑到乐都区种子管理站,去购买急需的小麦种子。

  多位农民告诉记者,乐都区种子管理站目前在出售种子。记者前往位于乐都区雨润镇荒滩村的乐都区种子管理站,发现乐都区种子管理站库房里储存着小麦种子,包装袋上印有“乐都区种子管理站”的字样。

  乐都区种子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管理站正在出售小麦种子,价格是2.5元一斤,购买者大多是偏远山区的农民,暂时购买的人不是很多,估计过几天会多起来。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既然有法律明令禁止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为何乐都区种子管理站公开销售种子?

  对此,乐都区种子管理站站长何多善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材料,一份是青海源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另一份是青海源兴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乐都区种子管理站销售农作物种子的委托书。

  何多善称,由于民乐种业公司未取得新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为了解决农民用种需求,乐都区种子管理站允许向外出售种子。

  “我们把问题反映到省种子管理站之后,省种子管理站同意我们出售种子。目前,由青海源兴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们出售,时间是一年。”何多善说。

  农牧部门称“民乐种业”不合规

  民乐种业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为何没有通过,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记者前往乐都区农牧局了解情况。乐都区农牧局办公室负责人称,农牧局局长以及副局长都去下乡了,至于民乐种业公司为什么没有拿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及乐都区种子管理站是否可以销售种子,自己并不知情,无法做出解答。

  3月19日,记者前往青海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政策法规处的处长不在,由于民乐种业有限公司办理手续的时间在2013年,具体情况他也记不起来。

  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种子经营企业的实验室等固定场所必须是自有产权,而民乐种业公司实验大楼是从种子站租赁的,国家要求必须是自有产权。

  工作人员说,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服务大厅只负责材料接收,收件后将材料送至农牧厅首席代表,即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经复核确定同意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农牧厅相关人员将会到现场审核。

  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说,民乐种业公司当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条件,所以当时并没有受理,所以不会有获得审批的说法。

  乐都种子销售遭遇尴尬

  对于乐都区种子管理站销售种子的情况,3月20日,省种子管理站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春播用种,乐都区种子管理站受青海源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售种子,这是可以的。

  然而,记者查询《种子法》发现: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与此同时,《种子法》也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种子经营业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乐都区农牧部门网站信息显示,种子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如此看来,种子管理站应该是《种子法》所说“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

  省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士称,民乐种业公司是乐都区唯一一家种子生产经营公司。赵存英告诉记者,乐都区农牧局查封乐都种业公司时,仓库里放着大量种子。因为查封的时候,当年的种子销售期已过,对于当地农民影响并不大,但今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接受记者采访时,省种子管理站负责人称,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我省很多原有的种子生产销售企业不具备农业部新规定中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只有五六家,这样的情况除乐都区以外,其他地方也存在。

  一方面是乐都区唯一一家种子生产经营公司被查封,另一方面是种子管理站在特殊时期违法经营,乐都区种子销售市场陷入尴尬境地。

  一年之计在于春。没有良好的种子市场,种子质量没有保障,农民无法顺利春播。种子关系到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希望相关部门从乐都种子销售市场尴尬中能吸取经验,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