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到海东市调研物业管理立法

09.11.2014  12:12
核心提示:   11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刘建军一行来民和就《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朵云,海东市、平安县、乐都区、民和县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

   11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刘建军一行来民和就《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朵云,海东市、平安县、乐都区、民和县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和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立法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介绍了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本地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履职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相互关系、协调机制和发挥作用情况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市县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对《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考察了民和县明达华宇阳光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据悉,《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