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

22.05.2019  17:07










        5月21日上午,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那仁某力、苏某日、图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那仁某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苏某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图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那仁某力、苏某日、图某以本案被害人砂石料场侵占、破坏其草原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中,那仁某力参与四起,勒索财物531966元;苏某日参与三起,勒索财物505000元;图某参与三起,勒索财物3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那仁某力、苏某日、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方法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那仁某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苏某日、图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