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一年来共受理94件环境资源类案件

25.02.2016  03:56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保护工作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是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进一步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明确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独特的省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中央、省委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内涵式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省会中院,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义不容辞责任,故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城西区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审判机制,这对于及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 马振龙/摄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摄影报道) 2月2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西宁市两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一年以来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及行政案件。城西区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统一审理全市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

  据统计,2015年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4件,其中民事案件64件、行政案件30件。2015年全年,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跨行政区域受理民事案件46件,行政案件2件,跨区域审理案件数达69%。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敏娟介绍,西宁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数量较多,占全部环境资源案件总数的68.42%;环境资源类案件总体数量不多,民事案件涉及面较广,其中供用气合同纠纷、采矿权纠纷占比例较大,行政案件首为土地争议,诉请多为招拍挂程序违法、土地征收及补偿等。

  从已统计的案件数据看出,西宁市两级法院已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基本上都是与资源有关的案件,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案件非常少见,形成了司法保护的不平衡状态,与西宁市地区环境污染投诉、处罚、信访案件数量相比,西宁市地区环境污染类案件最终进入司法渠道较少,原因或在于公众对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了解甚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