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国十条” 强化我省保险业供给侧改革(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信息第31期)

01.03.2017  22:03

2016年,青海保监局在中国保监会的坚强领导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险市场特点,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对青海保险业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推动青海保险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各项保险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2016年,青海保险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一是 保费规模快速增长。2016年,青海保险市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8.73亿元,同比增长22.09%,其中,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2.05亿元,同比增长14.74%;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6.68亿元,同比增长29.32%。 二是 行业经营效益显著。2016年,全省财产保险公司共实现承保利润2.11亿元,承保利润率7.71%,全国排名第一位。 三是 经济补偿作用进一步凸显。2016年,全省各项保险赔付支出27.38亿元,同比增长34.74%。 四是 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2016年,青海省辖内保险公司总资产共计132.56亿元,是“十二五”初的3倍多。

一、围绕中心,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紧紧围绕中央、中国保监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助推脱贫攻坚。 一是 在派驻村干部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协调相关保险法人机构为扶贫点立项1个,引入资金10万元。 二是 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原则,不断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三是 结合省情提出了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补充保险”为一体的保险服务模式,为有效防止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是 以西宁市为突破口,开展“健康保”专项扶贫试点工作,为2.18万户7.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五是 积极协调青海省海西州扶贫局筹集资金122.44万元,为全州612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贫困人口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二、紧抓机遇,深入推动“新国十条”贯彻落实

1. 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提高

一是 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及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出台青海省保险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是 向地方党委政府宣讲保险知识,提升地方党委政府通过保险转变政府职能,辅助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 深化中介市场改革。加强和改进中介机构准入管理,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销售形式;进一步推动中介机构参与环责险、旅责险等涉及民生的险种,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四是 推动保险企业与地方政府深层次合作。协调平安、泰康等保险机构与青海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加强推动合作项目落地。由青海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与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共同设立的首期50亿元“太平-青海供给侧改革基金”注册成功。

2 .服务“三农”能力不断增强

按照扩面、提标、增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行业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一是 财政补贴资金不断增加。2016年争取到省内各级财政对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同比增长31.4%。 二是 保障额度不断提高。2016年,奶牛保险的保险金额从4000元提高至10000元,枸杞经济林保险的保险金额从800元提高至1000元。 三是 覆盖面不断扩大。2016年森林保险投保面积为2367万亩,同比增长10.2%;全省藏系羊、牦牛保险承保区域扩展至6个县。 四是 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2016年赔付支出2.73亿,同比增长92.5%。继续在全省9个区县开展的农房保险(附加地震责任),切实保障受灾居民灾后住房重建能力;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收入359.67万元,赔付支出199.15万元;此外,继续选择3个集中种植县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3. 服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

紧紧围绕青海省委省政府倡导的“小财政,大民生”理念,引导和支持行业积极参与社会民生保障建设。 一是 率先在全国实现省级统筹、一次性全省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2年大病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全省19.54万名大病保险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8.33亿元,其中单笔最高支付38.98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付金额占患者总医疗费用的65.12%,与未实行大病保险政策之前的年度相比,全省广大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水平提升了约17个百分点。 二是 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在充分肯定2州1市1县试点基础上,青海省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始,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全省全面开展委托经办工作。 三是 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共有38.51万老年人投保,赔付643笔,赔付金额383万余元,极大地减轻了老年人的养老压力,化解了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风险,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 与青海省卫计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由省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统一为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购买住院陪护险。

4. 服务社会治理能力稳步提高

在做好环责险第三批试点、安责险全省统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校责险和旅责险正常续保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相关厅局沟通,推动环责险、医责险等重点领域提质扩面,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各项责任险的相关工作。开展第三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涉及全省4个市州29家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2016年,154家医院投保医责险,占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77.5%;96家企业投保安责险,承担风险保障3.1亿元;254家旅行社投保旅责险,统保率100%;旅意险投保2万多单;29家企业投保环责险,承担风险保障1.57亿元。

三、狠抓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 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测评等级分类,给予不同的日常监管侧重。 二是 落实风险排查和报告制度。及时追踪退保和满期给付的总体情况和各种异常变动,按月和分季度详细分析退保和满期给付的相关情况;开展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 与金融监管部门、省公安经侦、省处非办等建立了紧密配合、协调联动、互补高效的监管合作工作机制,有效开展“三反”和防范风险工作。 四是 针对商车改革后市场反映问题,通过印发相关文件、约谈公司高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提示风险,加强风险防范。

四、注重标本兼治,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保监会安排部署和青海保险业实际,深入开展了保险机构中介业务、财务业务真实性、车险、银保业务、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合规性、农业保险以及“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等专项检查。注重与工商、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率。通过严查重处,责任上追一级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虚假套费、虚挂中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蔓延势头,进一步规范了青海保险市场秩序。

五、创新方式手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做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诉调对接覆盖全省3市2州,进一步推动“仲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信息披露机制;对捆绑销售、业务员欺诈误导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亮剑行动”,对部分公司的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行为进行了检查;强化了保险消费者宣传教育。

 

 

(省保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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