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王建军主持

20.01.2021  15:17

  1月19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建军主持召开省委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研究我省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损害偿制度改革工作,审议有关改革方案。

  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信长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滕佳材、李杰翔、于丛乐、马吉孝、訚柏、王黎明,副省长刘涛出席。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持续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更大勇气、更实举措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要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四个深刻变革”的改革进程,准确把握“四个结合起来”的改革要求,系统总结好我省重点领域改革经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改革任务,回应群众期盼,健全体制机制,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推进我省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应急管理是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责任。要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平安青海。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按照满足工作、形成合力、便于协调的原则,让体制统起来、机制活起来、能力强起来,解决好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善后管理的问题,突出协同性、联动性,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基层基础,共建共治共享,让全省各族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立足省情实际,围绕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等防灾重点,保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发展导向、价值导向,学懂政策,加大宣传,既强化警示教育,从源头防止发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也坚持依法依规,让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必须应赔尽赔。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创新思路举措,处理好赔什么、怎么赔、谁来赔的关系,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会议听取了有关地区和单位关于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方案》《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方案》等。(薛军 莫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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