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8.04.2016  09:58

公 告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西宁市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未在30日内到我局备案的经纪机构,限2016年4月30日之前到我局办理备案;另备案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提前30日内到我局进行年度备案审查;逾期不进行备案及年审的经纪机构,我局将提交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