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法院:挽救少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3.07.2017  20:47

        “2017年1月,被告人董某因车辆避让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口角。为讲哥们义气,两少年冲动之下手持钢管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共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到二人均为单亲家庭且平时表现良好,实施犯罪行为系一时冲动所为。庭审中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经我院调解就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此基础上我院贯彻青少年违法犯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对各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一审判决。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是严峻的社会问题,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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