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农业种子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14.07.2014  13:09

各市(州)农牧局、省农林科学院、省种子管理站、省小寨良种试验站、青海高原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2014年农业种子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我厅审查,同意所报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行行政领导和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省农牧厅粮油处处长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为各项目实施区农牧局,农牧局局长为项目执行法人代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青海省农牧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执行,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批复内容转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搞好项目批复、建设资料、财务凭证、合同文本等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归集文字、图片、影像等项目材料,统一妥善保管,加强档案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各地要搞好项目自查工作。
      五、搞好项目总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管理等情况,搞好项目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我厅粮油处和省种子管理站,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农牧处。
      此复。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