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

10.12.2014  12:20
  冬虫夏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是青海省的优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04号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青海省政府按照“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鼓励企业创新,稳步推进冬虫夏草产业的发展。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利用青海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等创新产品,是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7月18日下发了《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号),明确规定了对青海春天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自生产至销售全过程的监管,要求青海春天参照《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为内容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进行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