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做好个体户“两证整合”改革准备 12月起与全国同步进行

11.11.2016  06:04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 崔永焘 通讯员 韦良明 报道) 11月10日,本网记者从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我省按照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紧紧围绕大局,紧盯顶层设计,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及早掌握相关情况,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今年12月1日起,将与全国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要求,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局及时成立了“两证整合”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了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先后三次召集省国税、地税、发改、法制办等部门,协调、商议改革思路和步骤,诸多方面形成了合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对改革前期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预判和部署。11月3日,省工商局设立分会场,组织发改、国税、地税、法制办以及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青海湖)市场监管局主管领导和个体监管、网管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从国务院有实施“两证整合”的动意开始,青海省工商局就主动着手前期准备。5月初,该局组织人员分赴西宁、海东、海南、海北等地开展调研,加强各方面的走访和信息收集,初步确定了改革的总体思路、步骤、方法及时间进度,10月10日至16日,该组织部分基层同志赴黑龙江、河北考察学习,并形成调研报告,清晰阐述了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和主要做法,总结提炼了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客观提出了我省实施改革的意见建议。

  11月1日,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法制办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意义、重点、内容及保障措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省工商局内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涉及的启用新照、换照、变更、注销、培训、宣传等具体事项提出了要求,制定了《“两证整合”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对改革前期、中期、后期的宣传工作进行了详尽安排。

  该局制定了《青海省工商局“两证整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数据中心、公示系统和数据交换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召开了工商、发改、税务、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技术协调会,确定了信息共享的方式、内容、途径以及最终上线运行的时限,及时更新了门户网站有关个体登记方面的办事规程、相关法规、表格下载、问题解答等内容,方便经营者和工作人员使用。

  按照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的要求,省工商局整合优化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的所有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流程,并已安排印制完成,交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基层工商所使用。

  省工商局还派员参加了全国“两证整合”业务培训班。从11月8日开始,省工商局组成的3个培训组,对全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口和信息口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两证整合”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程序、规定等业务知识以及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等操作技能。

  据青海省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我省下一步将全力以赴做好宣传、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12月1日“两证整合”如期启动。我省还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扩大社会公众对改革的知晓面,形成社会各界关注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并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省工商局还将督促发改、税务部门按时完成个体户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接口和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业务信息化系统及数据交换系统如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