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零持有

06.07.2014  11:33

  7月4日,记者从西宁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西宁市将按照政策要求,通过严格出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纪律约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将本着对在职领导干部从严,离退休干部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原则。在职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部门、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公职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的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出国(境)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外出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地点及费用来源等情况,并签字。同时,附国(境)外邀请函。申请人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初审,并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审查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其中,厅级干部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由省委审批;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报市委审批;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以下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在此次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规定,因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入境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销假,7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入境后15日内,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西宁市委组织部保管,区县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区县委组织部保管,西宁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与此同时,西宁市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清理自查工作,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名册逐一核实。对曾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又被有关单位收回的,由个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通过对出国(境)证件的严格管控,确保西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零持有。(吴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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