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案获批

10.11.2014  11:00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保护好“中华水塔”,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厅局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争取工作。通过多次向国家发改委衔接汇报,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在相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我省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于10月29日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正式批复。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我国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亚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是我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加强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全国的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面对特殊的省情,青海省委、省政府把生态保护作为重要责任,坚持生态立省战略,提出建设“三区”战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生态保护建设、循环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三江源生态恢复成效明显,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以上,黄河、长江、澜沧江年径流量稳中有增,循环经济产业框架初步建立,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5%,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此次获批的《方案》,以“五着力、两促进”为指导思想,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区“三大”战略定位,提出主体功能布局基本形成,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出率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先行先试取得重大成果等目标。通过实施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力度等八大任务,在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六个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生态脆弱、经济欠发达、民族共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该《方案》的获批将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