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29.10.2015  09:55
  10月12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明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内容、时段、对象和标准,有效规范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10月12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明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内容、时段、对象和标准,有效规范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标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工作。一是明确了救助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将冬春救助内容确定为口粮、衣被、取暖三大类。二是明确了救助时段。冬寒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3月至7月。三是明确了救助对象。严格遵循“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照生活困难状况对冬春生活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根据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造成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将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区分为7类。四是明确了救助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每类救助对象制定了具体救助数量、救助时间、资金测算标准等。对于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救助3﹣8个月的标准给予口粮救助,按每人1套棉衣裤、每户1﹣2床棉被的标准给予衣被救助,按每户每月50元、救助3﹣8个月的标准给予取暖救助,其中,口粮资金测算标准为1.65元/斤,棉被为100元/床,棉衣裤为100元/套。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那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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