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开军院长赴西宁市城北区、湟中县法院督导教育实践活动
在分别听取城北区法院、湟中县法院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后,董开军院长充分肯定了两个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所做的工作。他指出,两个法院开展活动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党组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得力,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二是部署周密,方案具体,准确把握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三是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实现了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的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
董开军强调,教育实践活动越往后越要抓紧抓实,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要按照市委和县(区)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过程扎扎实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一是要增强“一个自觉”,就是要在增强自觉性上下功夫。进入查找问题、开展批评环节,要注意克服畏难情绪和为难情绪两种倾向,通过上级点、自己找、群众提等方法切实找准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抛开私心杂念,克服“两难”情绪;二是要做到“两个坚持”,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四风”问题在我们每个党员干部身上都不同程度存在,能不能直面问题和不足,是对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党性的考验。在对照检查、开展批评时,一定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决不能“隔山打炮”—空对空。三是要落实“三个贯穿始终”,就是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阶段都要强化学习,在理论学习的形式和方法上要创新,不能总是读文件、念报纸,要多采取互动交流的形式,增强学习效果;把查摆问题贯穿始终,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要有问题意识,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存在的问题讲出来;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无论是党组班子还是党员干部个人,都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立说立改、立改立行,说话算数,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