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出台

25.08.2016  19:42

  按: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强调,“十三五”时期,青海省要按照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健全制度,强化供给,提高质量,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一致和水平均衡,这对于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发展目标意义重大。《规划》第六章对“十三五”时期全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现予以摘编,请认真学习贯彻。

第六章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 

  实施健康青海战略,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 向全民提供,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药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1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藏)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疾病应急救助、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市州级、省级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推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大力促进社会力量提供妇幼、医养结合等医疗服务,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加快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其他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建立健全省州级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全面取消药物加成。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联合釆购相结合的药品医用耗材釆购新机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进一步降低釆购价格。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疾病防治工作需要,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服务模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健康扶贫,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和保障能力,兜住群众健康底线。改善省、市(州)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诊治能力。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信息系统的贯通。加强省、州、县民族医院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增强服务能力,推进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主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实现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并配置基本设备。每县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民族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确保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着力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 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 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病、疑难杂症医治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等重点薄弱领域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 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设置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新产品。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实施再生育技术保障工程。

  ——民族医药传承创新。 改善民族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临床科研和服务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继续实施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药民族药标准化行动计划。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培养,通过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等多种形式,鼓励全科医生服务于基层工作,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继续实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牧区制度。

  ——人口健康信息化。 加强县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统筹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医疗保障、卫生管理等综合信息共享。拓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开展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