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当庭宣判 为准司机敲响法律警钟

25.09.2020  21:22







        为提高广大驾驶学员的法律意识,打好安全驾驶“预防针”,从源头上减少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9月24日上午,乌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乌兰县永安驾校学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叶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达到174.1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出示被告人危险驾驶的供述、有关机关的鉴定结论,有力证实了被告人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通过分析当前的社会环境,阐述危险驾驶对驾驶人自身、他人及社会的危害,提出了作为驾驶人一定要遵规守纪,杜绝酒驾的检察建议,警示驾驶人一定要    强化自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绝不越雷池半步。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供述、查获经过、酒精检测单等证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本次庭审给驾校的学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大家深刻体会到了酒后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学员们在旁听完庭审后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受到了很大的触动,对正在学习驾照的学员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他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牢记教导,自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酒驾、平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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