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工作秩序,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正风肃纪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厅党组书记离青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请假,并向省委总值班室报备。
第四条 其他厅领导离青外出,向厅党组书记请假,并向厅人事处报备。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青外出或到省内其他地区超过1天的,向主管副厅长、厅党组书记请假,并向厅人事处报备。
第六条 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离青外出或到省内其他地区超过1天的,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副厅长请假,并向厅人事处报备。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八条 书面请假或报备材料经本人签字、厅领导批准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厅人事处备案。请假或报备的内容为:去向、事由、往返时间、联系方式、由谁在本单位主持工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凡因公外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考察等活动的,应附相关通知复印件;因公出国(境)的,应附外事部门出具的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第九条 外出领导干部返回本单位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厅人事处销假;延期返回的,须说明理由。
第十条 驻厅纪检组、厅人事处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参照本制度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报厅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备表
姓 名 | 职 务 | |||||||
去 向 | ||||||||
往返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事 由 | ||||||||
所去地点 联系方式 | 地址(含邮编) 本人联系方式 电话(含区号) 联络人姓名及电话 | |||||||
外出期间主持本单位工作的负责同志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办) 电话(宅) | 手机 | |||||||
本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领导审批 | 分管厅领导审批 | |||||||
厅党组书记审批 | ||||||||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
反馈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