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09.05.2014  06:03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工作秩序,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正风肃纪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厅党组书记离青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请假,并向省委总值班室报备。

第四条   其他厅领导离青外出,向厅党组书记请假,并向厅人事处报备。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青外出或到省内其他地区超过1天的,向主管副厅长、厅党组书记请假,并向厅人事处报备。

第六条  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离青外出或到省内其他地区超过1天的,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副厅长请假,并向厅人事处报备。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八条  书面请假或报备材料经本人签字、厅领导批准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厅人事处备案。请假或报备的内容为:去向、事由、往返时间、联系方式、由谁在本单位主持工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凡因公外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考察等活动的,应附相关通知复印件;因公出国(境)的,应附外事部门出具的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第九条   外出领导干部返回本单位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厅人事处销假;延期返回的,须说明理由。

第十条  驻厅纪检组、厅人事处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参照本制度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报厅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青海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备表

 

姓 名

职 务

去 向

往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事 由

所去地点

联系方式

地址(含邮编)

本人联系方式

电话(含区号)

联络人姓名及电话

外出期间主持本单位工作的负责同志

姓名

职务

电话(办)

电话(宅)

手机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审批

分管厅领导审批

厅党组书记审批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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