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法院:儿童节时细雨飞 立案法官送温情

03.06.2016  16:08




        2016年6月1日正值国际儿童节,正是孩子们欢庆自己节日的时候。尖扎县法院立案大厅内值班法官却迎来一对来自40公里外的尖扎县康杨镇的母子俩。六月份的尖扎县还是细雨绵绵,气温很低,5岁多的小男孩冻得小脸通红。接过值班法官端来的热茶,孩子母亲韩某某的述说让我们知道了事情的原委。韩某某与马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在法院于2012年1月经法院裁判,生效裁判文书载明:婚生子韩晓某由母亲韩某某抚养,父亲马某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10元,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现在马某某拒不支付2015年度的孩子抚养费,请求法院解决处理。同时值班法官了解到韩某某是文盲,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和认识数字,家中生活困难。她的手中除了身份证,未带任何书面材料。看到母子两个起诉的实际困难,值班法官根据韩某某的身份信息,立即调取核实案件有关材料,依照我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决定进行立案前调解工作,随即冒雨驱车赶往40公里外孩子父亲马某某的居住地坎布拉镇俄家台村,在上门与马某某交谈过程中得知是因为不能行使探视权才拒不给付抚养费。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抚养费、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协助分析不履行支付义务对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说服马某某自动履行。通过与马某某的反复交流及与韩某某电话沟通,马某某同意履行义务,并当即交付拖欠的抚养费。为使当事人在儿童节尽快拿到抚养费,立案庭法官又将该款送至韩某某母子俩的家门口。至此,这起要求申请执行抚养费纠纷案经过立案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在诉前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得益于尖扎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审执协调联动促进案件自动履行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充分发挥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能作用,采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积极开展立案与执行协调联动,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提高了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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