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法院:同楼住户起纠纷 法官调解事了结

14.11.2014  16:46

        日前,湟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2014年10月29日,年近70岁的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其三位邻居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与其共同承担房屋维修费用2100元。原告王某某与三被告住在同一栋住宅楼,但因住宅楼年久失修,每逢下雨,住在楼顶的原告王某某家以及三被告家就会漏雨,对屋内的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2014年7月,原告王某某找来维修人员对屋顶进行了维修。原告王某某认为,自己经济困难,维修了屋顶,三被告也受益了,故维修费用应当由三被告与其共同承担,但三被告拒不给付维修费用。原告王某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认识到,本案当事人平均年龄为65周岁,在纠纷发生前邻里关系较好,若进行判决,可能会使当事人矛盾激化,影响今后的邻里关系,故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分别疏导、动情说理,促使双方各退让一步,并最终达成三被告每人向原告王某某支付300元的调解协议。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既保障了原告王某某的权益,又维护了原、被告的邻里关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邻里之间也难免会产生矛盾,正确处理邻里间的矛盾才能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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