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的诈骗犯

29.12.2015  19:59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青海新闻网讯 利用已被吊销的营业资料,伪造相关文件,虚构工程项目,同时签订两份工程合同,周旋于两家工程公司之间,5个多月诈骗195万元却没被发现,不知是该说这骗子骗术太高,还是该说受害者防范意识太差。

   天上掉下项目

  2014年10月初的一天,陆春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对方称手上有一个在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建两栋28层保障性住房的工程项目,问他要不要一起做。这几天正在找项目挣钱的陆春认为这是天赐良机,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两人约定3天后在神旺大酒店见面。见面后,对方自称是某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叫于宏,其公司拟在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建两栋28层职工宿舍。于宏给陆春看了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带陆春去看了所谓的施工现场,之后他们就找了个地方边喝茶边聊合作的事。于宏说:“这个项目今年就能开工,只是现在资金有点困难,你能不能帮帮我,咱们一起搞这个项目。”陆春思索了一下说:“这样吧,你给我几天时间考虑考虑,我过几天给你答复。”两人就各自回家了。

   朋友联手投资

  陆春手上没这么多钱,没法投资这个项目,但是到手的肥羊又舍不得让它跑了。焦急万分中,陆春突然想到了他的朋友王品,王品是某工程公司的老板,手上有些闲钱,也偶尔投资一些项目,何不找他一起投资呢。他马上拨通王品的电话,跟他说了项目和投资的事。王品有点担心地说:“你认识这人吗?不会是假的吧?”两人在电话里商量后决定把于宏约出来,再具体谈谈这事。几天后,3人在约定的地方见面,于宏将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变更土地红线征求意见的函、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和自己的企业法人营业资格执照等拿出来。陆春和王品看到这些,也就不再疑心了,两人约定一人建一栋,共同完成这个项目。

   保证金汇出

  于宏提出让陆春和王品回去准备一下工程合同,并且要交一部分保证金。两三天后,王品将建设工程实施合同拟好,3人约好见面。王品把建设工程实施合同拿给于宏看,问有没有什么问题,于宏看后说没问题,要将合同拿回去签字。第二天早上,于宏把签了字盖好章的建设工程实施合同给了陆春和王品,并要求陆春和王品打600万保证金到他的私人账户。王品觉得不对劲,就问怎么要打到私人账户,于宏解释说打到公司不方便,因为这个项目是暗箱操作的,他们就相信了。12月19日,王品给于宏中国建设银行私人账户打了50万元,12月24日和2015年1月1日又分别给于宏账户汇了50万元,于宏给王品开了一张收据。

   察觉受骗报案

  保证金汇给于宏后,陆春和王品就等着项目开工的消息,可是左等右等也没等到。2015年2月份,王品拿着于宏给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来到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去打听,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里没有这个项目,这块地是管委会的,不是私人的,这个公司五六年前就被管委会赶出园区了,你们被骗了。”王品立即赶到陆春家,跟他说这个工程好像是假的,让陆春把于宏叫到建银宾馆28楼见个面。3人见面后,于宏不承认项目是假的,他解释说:“这个工程是暗箱操作的,有空我带你去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领导那里,让你们听一下我和他们领导是怎么谈这个工程的。”再后来,王品提出这个工程他不想做了,让于宏将投的150万元保证金退回来,于宏说:“我现在在外地,等我回来就退给你。”过了一个多月,于宏给王品退回了2万元,然后就彻底消失了,陆春和王品再也联系不到他了。3月,陆春和王品来到西宁市公安局报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接到了一起报案,报案人称自己被于宏诈骗了45万元。原来,于宏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保证金。

   罪名成立获刑

  2015年5月27日,西宁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了于宏。11月12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宏提起公诉。12月15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宏利用已被吊销的营业资料,伪造相关文件,虚构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合同,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9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且于宏在2007年因犯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于宏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西宁红十字会
关于晋升王海涛同志职级的通知
青红党组〔2020〕16号   青红党组〔2020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