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15.06.2014  11:13

  6月10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相关情况。《条例》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讲话。

  《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二是构建科学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三是明确政府对司法鉴定事业扶持的法定职责。四是建立司法鉴定援助保障机制。五是规范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活动。六是确立解决重大疑难鉴定案件的方式和途径。

  《条例》在全国首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司法鉴定行业重大专项和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扶持的法定职责,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科技投入不足、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其他省市地方立法乃至全国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

  沈何强调,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增强监督意识,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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