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

11.06.2014  11:47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6月10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在西宁联合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主持会议。
  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作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条例》基本内容的说明,省人大副主任沈何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司法鉴定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他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增强监督意识,通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执法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掌握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深化我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驻青中央新闻媒体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简松山、省司法厅副厅长顾元龙、西宁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代表、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局工作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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