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得不仔细 当事人闹上法庭

16.12.2015  16:18

  青海新闻网讯 社会往来中,人们常常需要签订合同。但如果对合同签订缺乏一些必要的常识,常常会惹出不少麻烦事。

  利息约定太含糊

  合同纷争跟着来

  案  情

  这起纠纷的两名当事人是老邻居,去年初,老张因儿子买车向老王借了5万元,当时借条写明“今向老王借到5万元,一年归还,利息两分”。很快,一年过去,到还钱时,老张找到老王,交给他借款本金5万元,以及一年利息两分,即1000元。

  老王一下跳了起来,拿出借条表示,“月息两分,一共12000元利息,大家是邻居,你嫌利息高后悔了,少给点都好商量,把这说成一年利息两分,太不讲诚信了”。可老张不这么觉得,他认为,当时利息本就说的一年两分。就为这利息到底是多少,老王把老张告上了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两人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该案中,双方的借条仅约定‘利息两分’,但未约定该利息标准的计算期限,属于约定不明,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调解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普法,但法官也表示,鉴于双方对是否约定利息并无争议,主要争议在于利息的计算标准,希望双方各退一步。法官指出,老王认为的月息两分偏高,老张主张的年息两分又显然过低,所以建议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较为适宜。一番调解下来,老张和老王也没了脾气,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张支付老王年息6分即本金的6%,共计3000元。

   提    醒

  民间借贷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约定不明的情况。针对此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双方在借条中一定要约定并写明利息标准,同时表述利息计算标准时最好采用百分比方式,尽量不要使用“分”、“厘”、“角”等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方式。

   挂靠容易解靠难

  签订合同有学问

  案  情

  最近,牛师傅很郁闷。2013年时他买了一辆货车,当时在货车销售中心介绍下与一家百货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约定挂靠时间为6年,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反该合同,则需承担违约金18000元。

  虽然与对方公司不认识,让牛师傅感到有点忐忑,但当时牛师傅还是留了一个心眼,增加了合同补充条款:“公司如有服务不好,车主可以过户,过户时不得欠公司费用,过户费乙方自理。”想到自己有这么一“尚方宝剑”,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牛师傅也就心安了。

  谁知两年后,当牛师傅以对方公司延迟为自己办理车辆二级维护、服务不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还要百货公司支付违约金时,竟然被法院驳回了。一开始,牛师傅真是怎么都想不通,自己都想得这么周密了,怎么还会出岔子。

  原来,牛师傅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外,就是车辆二级维护记录、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各一份。牛师傅认为,这上面的日期已经证明百货公司延迟为自己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就说明了其服务不好,自己就可以依照补充条款解除合同,还要对方赔偿违约金。

  可问题就出在这条补充条款上。该条款写得非常模糊,“服务不好”是一个主观非常强的词语,怎样叫做服务不好,每个人观点都不同。牛师傅的证据仅证明百货公司曾经一次延迟车辆二级维护,不能完全证明其服务不好。反过来说,如果牛师傅在写补充条款时写得更具体些,比如对方延迟车辆二级维护等做法,就能根据条款来解除合同。

   提  醒

  通过此案,提醒大家,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条款,不能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词,表述应当采用直接具体的语句,表意更应准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