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作坊有望拿到“身份证”

02.06.2016  16:57
来源:西海都市报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拟制定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获省政府批准,拟提交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力争在今年10月份前出台。今后,原本无证无照的小作坊、食品摊贩均将纳入到监管范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前期对小作坊的多次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我省对加强小作坊的监管,作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后,继续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实际,《条例》(草案)已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利通过起草及专家、相关行业从业者论证,省政府批准阶段。“在以往执法中,我们把原料合格、生产流程、生产环节卫生、干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小作坊采取备案制,并严格监管,只要发现这些作坊有违规行为,马上取缔,但这种做法,以前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对小作坊采取备案制,也达不到扶持发展的目的。小作坊很难发展壮大,成为正规军一员。”相关执法人员这样解释《条例》(草案)起草的初衷。

  《条例》(草案)明确,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不得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外食品;不得生产经营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目录》,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或者风险评估结果,对目录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散装白酒、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一旦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违规,被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注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