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15天为162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2011年,162名原告利用农闲时间到被告某某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打工,从事播种、拔草、施肥等工作。到了年底,由于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该合作社亏损,拖欠了原告的工资,这一拖就是三年。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们等待无果,来到了多巴法庭,希望法庭帮他们讨个公道。
看着当事人一张张紧张、焦急的面孔,法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仔细询问,得知这162位农民工均来自西宁周边的大通、互助等不同地方,且大部分是农村留守妇女和老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外出打工,家境困难,好不容易出来挣点钱,还迟迟得不到报酬。面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的现实,为避免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法庭承办人员将此案向院领导做了详尽的汇报,并依法定程序为家境困难的162名农民工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
案件受理后,多巴法庭的干警们克服人员少,案件多的困难,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适用简易程序尽快审理。案件面临着原告人数众多,但标的额却不大(最多500元,最少25元)、缺乏证据等困境,审判人员一边组织相关人员核对账目,清算数据,依职权调取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避而不见的合作社负责人和合伙人。庭长更是以身作则,利用休息时间,多方寻找被告,终于在一天太阳西沉时找到合作社负责人,经过艰难的劝说,终于做通了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他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想方设法筹措资金。
由于前期的准备充分,案件很快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被告在当天便将162位农民工的工资全部付清。拖欠了三年的工资终于到手了,农民工兄弟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多巴法庭办案人员秉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从节约时间,节约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只用了15天,就审结了162起拖欠工资案件,并当庭得到履行,这不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法治理念,凸显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