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法院深入学习四个《意见》 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决策部署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月10日上午,城北区人民法院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工作会议。会议由刑庭庭长庞峻峰主持,党组书记、院长赵刚,副院长陈宏韬、仙军文及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参加讨论学习。
全国扫黑办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四个意见,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结合社会实际提出的又一规范化、具有实操性的办案指南。
《意见》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总体要求出发,不仅明确了办理该类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还规范了该类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的程序性问题,尤其专门提出了处理黑恶势力案件中财产处置办法,解决了此类涉案财物从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到保管、追缴、没收过程中各环节衔接及最终处置问题,以确保彻底摧毁黑恶势力集团的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意见》将“软暴力”手段犯罪认定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特征,符合“恶势力”概念中的“其他手段”,从而将该类打“擦边球”的犯罪手段纳入黑恶势力犯罪范围,严厉惩处。“套路贷”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此次《意见》也将其作为重点规制对象,针对该类案件提出的甄别和惩处办法与措施,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参会人员根据所学内容结合城北法院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经验,作了交流发言。赵刚院长强调,四个《意见》对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专项斗争全体成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下一步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