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四项举措落实规范警车使用管理

29.08.2014  16:12

        近日,门源法院采取四项举措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肃警车使用纪律,规范使用行为,确保警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一、深化学习,提高认识。院领导带头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警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的形式,警钟长鸣,增强干警对警车使用管理制度责任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二、深入排查,杜绝违规。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公车改革趋势,我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对本院警车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进行了全面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重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无公车私用、对外出租以及将警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等问题;二是有无警车牌证外借、套牌车辆、不按规定涂装外观制式、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警灯警报器,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警车、耍特权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等问题;三是查验警车的安全状况是否良好,看制动功能好不好、远近无转向灯亮不亮、轮胎有无破损等。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教育相关人员、收回违规装置及车辆、及时保养维修车辆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要求,防微杜渐。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严肃警车使用纪律,规范警车使用行为,做出“严禁将警车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警车”等七项要求,并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对警车驾驶人员、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的处分。

      四、明确职能,加强督查。明确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队为监督检查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制,建立违章违规统计制度,实行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把治理警车违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管理、教育和查处力度,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增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监督渠道,及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面向社会受理对我院警车使用管理问题的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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