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再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21.10.2015  12:49
根据省政府持续改善民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根据省政府持续改善民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10月13日,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青民发〔2015〕108号)为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这是我省继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后再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           此次发放生活补贴惠及55.7万困难群众。具体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4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300元,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460元。今年我省两次累计给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7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发放500元,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发放820元,累计发放资金达3.3亿元。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发放程序,做到专款专用,确保1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做好其它各项救助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助,切实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顺利过冬。



  编审:王 伟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许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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