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组织机构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整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组 长:刘山青
副组长:韩生福
(二)成员
邱纪春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李发明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
王恒刚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徐卫东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科技处处长
刘振宏 省国土资源厅盐湖管理局副局长
檀 萍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秦海燕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韩 良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孟广培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
龚西民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刘 岩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赵真理 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
郝宽江 省国土资源科技信息中心主任
二、创建活动办公室
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厅规划科技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主 任: 韩生福(兼)
副主任: 徐卫东 王德瑜 孟广培
成 员: 徐世富 张正兴 庄 勇 仁青加 于雪勤
王丽华 康 宏 刘洪军 朱瑞珍
厅创建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汪建航(土地部分) 0971—6115759
柏玉云(矿产部分) 0971—6104318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