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四大措施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方式

27.08.2015  16:26
 

因企制宜    大胆实践    推动改革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切实加强省属出资企业监管,省国资委通过强化党的领导、实行清单管理、推行改革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四大措施,着力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需要,切实改进国资监管方式。

        强化党的领导。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省属出资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企业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必须事先与党委充分沟通。强化企业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的落实,形成企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国资运行和改革发展水平的“新常态”。

        实行清单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国资委从2014年开始对职权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今年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第84次常委会议精神又进行了修订完善,梳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目录9大类30小项,报送资料目录3大类、21项,形成了《青海省国资委2015年度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目录》和《青海省国资委2015年度出资企业报送资料目录》,对有效加强国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行改革试点。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省属出资企业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省属出资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模式、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和探索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因企制宜、大胆实践,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注重制度建设。注重自身制度建设,做好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对国家及我省国资监管法规、制度、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编印《国资监管机构行权履职制度汇编》,共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92件,下发至各企业。指导企业完善各项制度,依法对企业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进行指导审核,使公司章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体现出资人意图。同时,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分类监管视角下公司章程管理的理论研究,指导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实践。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