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禁涉资产证券化
新规并非否定过去既有政策,而是与近期有关部门管控地方债的举措一脉相承,关于地方债的风险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今后一段时期,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没有清理解决之前,这类证券化产品还是应该谨慎对待
中国基金业协会日前下发《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将地方财政或融资平台排除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外。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12万亿元债务中,通过融资平台举借的超过4万亿元。中债资信统计显示,目前市场上已发债的城投类融资平台(仅指以公益性建设为主的平台,不包含高速公路、产业投资等有收益的政府融资平台)在2013年末的有息债务规模已超过7万亿元。
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剧增、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其潜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这也是有关部门自去年以来多次强调加快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动因。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将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是恰当的。涉及地方融资平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过度转移风险,否则可能会带来风险不可控的危害。
那么,新规是对此前地方融资平台政策的否定吗?“这并非否定过去既有政策,而是与近期有关部门管控地方债的举措一脉相承。当然,有保证的地方债不是不可以发,地方债的风险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吴晓求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认为,用好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提前释放收益率、盘活存量资金。以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为例,消费者购买汽车后,未来3年的现金流通过车贷一笔钱放出去。但对于收贷的银行来说,未来3年的现金流“回归”缓慢。若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根据现金流测算方法“卖车贷”,对银行来说转嫁了风险,资产负债表基本实现平衡。
但是,这一业务目前看并不适合在地方融资平台推广。富国基金策略研究员马全胜认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若缺少风险隔离机制,仅仅把资产的收益权单独释放出来,潜在的投资风险范围可能会扩大。
很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目前的现金流情况并不好,资产情况参差不齐,部分平台公司更多依靠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在此情况下,若强行发行收益率很高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势必影响投资者长远收益。目前,国内仅有针对基础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假设未来产生类似国外“层层打包”的结构化产品,即便是专业人士,受制于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在看待这类产品的资产结构、现金流结构时也会“打眼”。
因此,出台负面清单、进行风险警示十分必要。“负面清单看似仅涉及券商、基金子公司等范围,但实际上与地方融资平台和债务清理是相通的。今后一段时期,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没有清理解决之前,这类证券化产品还是应该谨慎对待。”马全胜说。
不过,随着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隔离制度的完善和地方融资平台整顿的推进,也不排除这类产品“复出”的可能。从其自身发展角度看,资产证券化产品与无风险利率有很高的相关性。一般来说,无风险利率处于向下通道时,资产证券化产品才具备大力发展的条件。
针对今后会采取何种有效方式优化地方融资的问题,马全胜认为,过去地方平台融资大多是债务融资,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一种公私合营的模式,有一定股权融资因素在里面。这一模式的引进,需要未来项目有一定的盈利预期,尤其在民营资本参与进来时,具备一定现金流的项目应该获得青睐。(经济日报记者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