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税与化隆法院联动遏制税款流失

23.11.2014  18:08
核心提示:   为维护税法的强制性,规范全县纳税秩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海东地税领导指引下,化隆县地税局积极与化隆县法院联动,11月19日成功扣缴被执行人代扣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费20000元。  据了解,

   为维护税法的强制性,规范全县纳税秩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海东地税领导指引下,化隆县地税局积极与化隆县法院联动,11月19日成功扣缴被执行人代扣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费20000元。

  据了解,2012年5月,化隆县地税局群科分局在征管巡查中发现,群科新区怡景苑A区建筑工地因开发商青海建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建方四川省仪陇新鸿建筑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已全面停工。为使国家税款不流失,化隆县地税局税务人员迅速赶赴青海建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化隆县地税局与法院共同认可四川仪陇新鸿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收入2516726.75元,应征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148235.21元。

  根据《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化民初字第329号判决,该笔税款由青海建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缴纳。化隆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加大了司法执行案件中的地方税收征管力度,有效防止了税款的流失,确保国家税款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