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提早安排部署2017年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05.08.2017  03:54

  为指导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做好2017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环境监测数据、考核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报送任务,7月3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在西宁市举办了2017年第一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议暨技术培训班。我省40个被考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局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市(州)环保局分管领导、承担县域环境监测工作的监测站及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负责同志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暨培训内容包括“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相关政策及应用、现场核查指南、2017年度县域考核环境监测方案及数据填报要求、2017年上半年县域考核环境监测数据质控抽查结果。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在开班仪式上要求: 一是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考核工作。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考核县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挂钩。县政府主要领导为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学习和理解考核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2017年起,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按季度直报环保部,考核其他资料填报工作拟于9月-10月进行,各县应提早着手准备考核相关资料,确保按时上报。 二是 督促辖区考核县落实监测评价工作。各市(州)环保局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督促市(州)域内各被考核县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指导各县填报相关数据、资料,加快县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联网和验收进度,确保市(州)辖区各被考核县顺利推进并取得较好成效。 三是 加强管理,提高考核数据填报质量。各县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2017年县域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县域环境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县域考核及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县域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及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要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提早安排采样时间。 四是 要加大投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要求,不断加大县域监测和考核经费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能力,确保各项监测指标满足考核要求。

  此次会议暨技术培训相比以往提早两个多月举办,将避免各考核县为完成考核任务匆忙准备的被动局面,且此次培训课程结合上半年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解析和讲解,为做好第二季度环境监测数据及下半年考核资料填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