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良好家风 反映公序良俗

24.11.2017  04:25







        11月16日上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的法官与辖区部分清真寺的阿訇在西宁市城东区民族宗教局局长马文林的召集主持下,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座谈会,双方畅所欲言,就如何处理好宗教习惯与法律规定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马金莲庭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城东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单位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以调解为主、实行婚姻冷静期等工作亮点,面对全院案件量五分之一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回族群众用传统习惯解决婚姻问题的困惑等问题,向阿訇们请教解决问题的习惯做法。

        辖区五个清真寺的阿訇到会,并逐一讲解了《古兰经》中对回族群众结婚、离婚问题的规定,都有比较严格的约束,虽然也提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不主张随意的离婚,主张“劝和不劝离”,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男方要善待妻子,维护家庭,解决好衣食住行问题,这是义务,如果不尽义务,与教法相悖,这与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最后阿訇们也给法官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一是让有威望的宗教人士参与调解;二是成立宗教人员调解委员会;三是定期让宗教人士给回族群众进行结婚前的知识培训;四是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矛盾调处。马文林局长对法院工作量之大、工作中采取的特色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当前离婚率高主要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改变,再加上人们对信仰的缺失,个人私利的膨胀所致。城东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员复杂,矛盾纠纷集中,所以建议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把传统的宗教婚姻习俗合理地融入家事案件处理当中,既能显示民族特色,又不违背法律规定,打出民族特色的审判模式,反映出社会公序良俗。

        人类的出现,也就有了社会、家庭,家庭和睦了,社会也就安定了,所以家事纠纷是头等大事,解决不好会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培育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谐,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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