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

10.04.2017  22:06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比例——这是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的新政策,目的在于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流动,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调整后,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5:4.5:4.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0:4.5:4.5。另外,高级岗位等级比例中正高级比例由10%提高到15%。

  此次比例调整是在保持全省各行业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内,对医疗行业的特殊倾斜,将有效缓解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评聘矛盾,及时兑现医务人员岗位待遇,也充分尊重和体现了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行业特点。

  新政策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的原则,以促进卫生资源均等化和调动基层卫生专技人员积极性为目的,用足用活中高级岗位资源,有效避免有岗无人和有人无岗情况同时出现,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流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要把有限的中高级岗位向一线医护人员倾斜,同时要积极引入比贡献、比能力、比业绩的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鼓励广大医护人员能够安心在基层工作,热心为患者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摘自4月8日青海日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