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自贸试验区建设落地生根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3个月来,取得了哪些最新进展,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下一步还将在哪些方面实现令人期待的突破?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
“3个月来,各部门、各省市围绕方案狠抓落实。截至6月3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16个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4省市人民政府也共计出台了80余个政策文件。”唐文弘说,“总体看,新设自贸试验区挂牌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3个月来,实现了良好开局。”
唐文弘给记者介绍了自贸试验区在五个领域取得的新进展。
他说,在制度创新方面,新设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做法,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模式创新、金融制度创新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提出了建立行政咨询体系、审查管分离、审批归口和政府职能社会化、专业化等创新做法。扩展区域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新增推动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人才服务体系创新等试点事项。4个自贸试验区实行了统一的、更加便利的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配套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制度。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金融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上海加快制定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率先推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创新举措,1至5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1419亿元人民币,达到全市的26.6%。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获得市场主体好评。自4月21日挂牌至6月30日,广东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2690家,天津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3351家,福建自贸试验区新设3429家,上海自贸试验区1至5月新设企业4599家。
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各自贸区加大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力度。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陆续推出扩大粤港澳通关“绿色关锁”实施范围、深港直通物流渠道、第三方检测结果互认等新举措。福建自贸试验区围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推进对台贸易便利化、拓展金融合作,在台湾地区引起很大反响。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港澳台资企业集聚效应明显。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港澳投资者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企业351家,合同外资241.6亿元,占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及合同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4%和91.7%。福建自贸试验区新设台资企业152家,合同外资17.3亿元,占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及合同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7.8%和25.1%。
在建设开放高地方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效果明显。
结合4个自贸试验区定位及其对外开放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发布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条目数由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版负面清单的139条缩减至122条。商务部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自5月8日实施2个月来,外商投资备案情况良好。更加开放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国外知名企业和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
在辐射带动周边领域方面,各自贸试验区各有侧重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将通过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打造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等,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和内陆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天津自贸试验区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利用口岸协作等机制辐射带动内陆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着力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创新两岸服务业合作模式,辐射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上海自贸试验区则通过建设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助推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
在有效防控风险方面,各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4个自贸试验区都设计了与开放措施相配套的多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在外商投资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拓宽了安全审查的范围,丰富了安全审查的内容。在贸易领域,将遵循“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在推进口岸监管制度、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的同时,严格防范偷漏税和质量安全等风险。在金融领域,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构建宏观审慎的金融管理体系。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后建立了“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福建自贸试验区梳理出放宽行业准入可能出现的55个风险点,提出了88条防控措施。广东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初具规模,信息管理系统和公示平台已投入使用。
“总体上看,新一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时间还不长,体制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改革措施还在落实当中,改革红利还将进一步释放。”唐文弘说。(经济日报记者 李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