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回应:绝大多数消费者网络支付不受影响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市场上产生了一些误解,认为单日付款如果超过5000元就无法支付。对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央行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中的单日限额仅针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情况,而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或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并不受此限额限制。
《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了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的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了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
央行相关负责人强调,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这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该负责人表示。
这一规定主要出于对消费者资金安全的考虑。“现在个人银行存款50万元以内的,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但支付账户中的‘余额’并没有保障,一旦出现问题,资金安全堪忧。”拉卡拉支付公司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
央行相关负责人对此特别指出,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此本条款着重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并通过强化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支付安全验证等级与限额相关联的管理要求,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
支付限额的制定也有着调研数据的支撑。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同时,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
在考虑到资金安全的同时,《办法》也兼顾了支付的效率。“《办法》并没有一刀切,而是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分层监管模式。”唐凌说。
针对限额管理,《办法》列出了3种不同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监管要求。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为兼顾安全与效率,第一种“单日1000元限额”的情况是,《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第二种“单日5000元限额”的情况是,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央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的限额;第三种情况是,《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
央行相关负责人强调,央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