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法院:报废套牌车肇事伤人 名义车主负连带责任

24.03.2016  16:14

        近日,平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报废套牌车肇事伤人,名义车主负连带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去年4月,原告马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国道109线与被告张某甲驾驶的套牌“普桑”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被告张某甲驾驶车辆逃逸。碰撞致使原告马某受伤住院,其伤情经某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经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与被告张某甲负此事故同等责任。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普桑”牌小型轿车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张某乙,在其转让该车辆时该车辆已报废,受让人被告高某将该车辆违法套牌后转让给被告黄某,黄某又将该车以工程款抵消方式转让给被告田某,被告张某甲系被告田某的雇员。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费用。

        平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被告张某甲系被告田某的雇员,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应由雇主被告田某承担赔偿。遂作出以下判决,原告马某经济损失共计275238.92  元,由被告田某赔偿50%,计137619.46元,被告张某乙、高某、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剩余137619.4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