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养亲 法来帮您

18.06.2014  16:38

        近日,乌兰县人民法院收到一起古稀老人状告儿子、儿媳妇不尽赡养义务的涉老案件。现年75岁的老人张某某一直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但2010年因家庭矛盾被儿子和儿媳打伤,又从家里被赶出来后,老人无家可归,只好去了养老院生活。之后的三年多时间里,儿子和儿媳妇对此是不闻不问。而现在年纪越来越大,因经济原因又不能继续住在养老院,也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难以维持。万般无奈之下,老人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

        乌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先对被告夫妇详细讲述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应当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使父母安度晚年生活,并告知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后又单独对原告老人耐心的做工作,让老人不计前嫌,多考虑血缘亲情,对子女应给予应有的理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夫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老人道歉并承诺以后好好赡养老人。最终,双方自愿和解,老人撤回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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