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完善措施 我省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

13.07.2014  11:32

  我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全力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及时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

  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今年以来,省财政拨付7.27亿元,向全省63万城乡低保户按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杜绝“关系保”、“人情保”、“轮流坐庄”等现象。同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政策和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以来,我省市(州)、县财政按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五保供养人群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受灾害人员,制定农牧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下拨冬春救助资金1.7亿元,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其简单再生产;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拨付资金1.8亿元,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实施教育救助制度,安排资金12.66亿元,对学前一年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对高中、中职和高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贫困地区幼儿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贫困大学生上学给予资助,受益学生达53万人;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费减免政策,调整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安排资金40.1亿元,实施城乡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中央取消相关补助政策的情况下,筹措资金1.58亿元,在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向66.67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相关制度,调动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我省今年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调整了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对高校毕业生、"4045"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特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给予就业救助。(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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