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法院圆满完成新增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工作
29.12.2014 16:10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门源县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在第十六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新任命了来自各政府部门、卫生医疗系统、教育系统、人民团体、社区和基层群众的人民陪审员40名,实现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2:1的要求。为使新任陪审员尽快适应审判工作,提高履职能力,12月24日,我院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办了培训班,对新任命的4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岗位培训。
院党组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委托副院长董永安出席培训班作动员讲话并进行了培训指导。讲话分析了新时期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结构特点,并对当好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处理好“有为”与“有位”的关系、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审判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即: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学习意识、修养意识和为民意识),充分发挥“四个作用”(即: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充分发挥来自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充分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二是要增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和保密意识;三是要增强庭审积极性。
这次培训班,充分考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和任职基本需要,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我院年度受结案件数和案件增减特征及类型、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一般工作流程及具体的工作建议等方面精心谋划课程,严格组织教学,全力做好服务,突出陪审员综合素养,包括陪审员职责与定位、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司法礼仪等基本素质、要求。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实现了培训目的。
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效果与组织管理的满意率均为100%,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转变了思想观念,明确了陪审员的职责和基本要求,熟悉了民事案件审判基本的程序,增强了做好陪审工作的信心,为今后正确履职委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本文来源: 法院
29.12.20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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