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 张希敏)记者21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全国妇联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全部纳入庇护救助范围,明确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依法庇护、专业化帮扶、社会共同参与等原则,确定了及时受理求助、按需提供转介服务、加强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强化未成年受害人救助保护等主要环节和工作内容,并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明晰了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强调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措施,细化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的具体内容和支持措施,将为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在解读《意见》出台背景及内容时表示,反对家庭暴力,依法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妥善救助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关爱型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救助对象,特别是未成年人,是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被迫离家出走、生活无着的,遂逐步探索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政部会同全国妇联指导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与妇联组织加强合作,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成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积极为因家庭暴力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的受害人提供庇护和临时救助服务,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省份已印发文件推动各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全国有近400个城市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各救助管理机构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5万人次左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