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2名被告人今日收监执行

02.06.2015  14:48
核心提示: 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5月21日,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一审宣判,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故该案一审判决于今日正式

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5月21日,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一审宣判,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故该案一审判决于今日正式生效。今天上午,唐某某、于某某被依法交付执行。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飙车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

  2015年4月11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于某某(男,20岁,吉林省长春市人,无业)驾驶红色“法拉利”牌小客车、唐某某(男,21岁,北京市人,无业)驾驶绿色“兰博基尼”牌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

  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于某、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4月13日,二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5月4日对“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两名被告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同日受理此案。

  5月21日,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左二)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于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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